1.符合流程生產和運營的要求,并確保通行和運營的暢通。通常,通行高度不得小于1.8m,平臺周圍一般應設置防護欄桿,高度應為1m。當平臺高度超過2m時,應在保護欄桿下方設置一塊100-150 mm高的踢腳板。鋼結構平臺上應設有可上下移動的梯子,梯子的寬度不得小于600mm。
2.在確定平臺結構的平面尺寸,標高,梁格和柱格的布局時,除滿足使用要求外,梁,柱的布局還應考慮設備載荷的位置以及其他較大集中載荷對平臺,以及大口徑工業管道的懸掛等;
3.平臺結構的布置應經濟合理,力傳遞應清晰明了。格柵的布置應適合其跨度。當光束的跨度較大時,間距也應增加。充分利用木板的允許跨度,合理布置梁格,以獲得更好的經濟效益。
1.組成:平臺結構通常由木板組成,平臺結構通常由木板,主梁和副梁,立柱,立柱間支撐以及梯子,欄桿,主梁和副梁,立柱,立柱間支撐,梯子,欄桿組成等
2.分類:
-根據使用要求,可分為室內和室內平臺,承受靜,動態載荷的平臺,生產輔助平臺,中重型操作平臺。
-根據軸承的不同處理,平臺結構還可分為:
1)平臺直接放在三腳架或車間立柱的支架上。它的功能通常是安全通道或簡單的中型操作平臺。
2)一側支撐在車間立柱或建筑物墻壁上,而另一側則提供有獨立立柱的平臺。
3)在大型設備上支持的平臺。
4)都是獨立平臺。
對于具有大動態負載或重型設備的平臺,應將其與工廠立柱分開,并直接支撐在獨立立柱上。